设立保险经公司必备条件:(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四)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经纪公司可经营范围:(1)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2)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3)再保险经纪业务;(4)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服务;(5)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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