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牌照
注册流程
,是很多需要进行保险公估业务客户的一个问题。本文既是彭易经理根据自身办理经验总结的。如果需要更详细的咨询,欢迎联系彭易经理。公司现在接受全国范围内的保险公估牌照办理,也有数张新牌待转。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审批: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出资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2.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并实施托管。 3.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商业模式合理可行,公司治理完善到位,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9.风险测试符合
要求
。 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设立审批: 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出资应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2.注册资本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监会相关规定的低限额。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商业模式合理可行,公司治理完善到位,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9.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10.风险测试符合
要求
。 11.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资格审批: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4.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四)外资保险代理公司设立审批: 允许香港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平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 3.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允许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为广东省(含深圳),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10年以上; 2.提出申请前3年的年均保险经纪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元,提出申请上一年度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元; 3.提出申请前3年无严重违规和受处罚记录; 4.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时间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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