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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1%,34%,30%等股权对控制权的区别(干货)

67%,51%,34%,30%等股权对控制权的区别(干货)股权生命九条线

  1. 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2. 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3. 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4. 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5. 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6. 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7. 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8. 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
  9. 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在2025年度的商战中与石相关的宝万之争与董明珠相关的收购事件都一度被炒得轰轰烈烈有关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纠纷被热烈讨论年底,90后美女“空空狐”的创始人兼CEO余小丹又“控诉”投资人亚辉在其生病期间将其“踢出局”掀起投资圈和创业圈的一阵波澜……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长久的命题本文仅就管理层如何保持其对公司的控制力进行简要分享

1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其控制力方法1扩股扩股系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可以增加企业的资本金管理层有机会扩大持股比例扩股的具体方式有多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股份通过定向增发进行扩股与其他股东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其他股东的股权

就定向增发而言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时

要求

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对管理层而言他们最常通过MBO程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MBO程序(ManagementBuy-Outs“管理层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从而引起公司所有权控制权等变化以改变公司所有制结构的一种行为通过管理层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关于这种所有权变化能否有助于企业的发展目前并无定论

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时候管理层作为股东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趋同能够有助于降低成本加速公司的发展不过也存在由于缺乏外部的监督和管控管理层作为股东反而不利于公司进步的情形

方法2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常指在公司没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由多个投资者或股东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从而扩大共同的表决权数量形成一定的控制力

我们平日在做投融资项目和股权转让类项目的过程中也经常会用到“一致行动人”这一条款目的同样在于保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于上市公司而言此方式亦适用

比如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于2025年11月1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此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与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

  1. 24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56%。

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提案的一致行动与投票的一致行动而各方依据其作为宝光股份股东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处置权分红权查询权等)则不受影响

不难发现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当于在公司股东会之外又建立了一个契约型的“小股东会”但此种人合性极强的举措几乎完全依赖于“小伙伴之间”的信任感和忠诚度一旦小团体土崩瓦解对企业的控制力也将不复存在

方法3资产重组资产重组是指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时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通过资产重组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权更像是一条“曲线救国”的道路

举例来说当管理层在A公司所掌握的股权较低时可以与另一家自己控制的B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对B公司发行股份由B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由于管理层本身持有一定的A公司股份同时也是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么管理层便增强了对A公司的控制权

方法4超级投票权——A/B双层股权结构该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一些境外市场企业可以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一类为一股一权一类为一股多权由此创始人和管理层可以获得比“同股同权”结构下更多的表决权从而使其他机构投资和投资者更难掌管公司决策权

谷歌在上市时就是采用AB股模式佩吉布林施密特等公司创始人和高管持有B类股票每股表决权等于A类股票10股的表决权。2012谷歌又增加了不含投票权的C类股用于增发新股这样即使总股本继续扩大创始人减持了股票他们也不会丧失对公司的控制力

到2025年佩吉布林施密特持有谷歌股票低于总股本的20%但仍拥有近60%的投票权目前看来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多为互联网企业科技企业传媒企业这与该类企业获得外部投资较多或有关联中概股中百度唯品会就是采取了这种股权结构防止被外资控制

方法5修订公司章程我们查询到这样一个案例:2014深圳新梅公司为应对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公司的持续增持而采取修改公司章程的举措我们将主要的修改情况呈现如下:1目的一限制新增股东的提案权与投票权修改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监事选举

修改后新增条件“连续12个月”持有股份限制为“须有连续持股超过12个月有提案权股东书面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目的二增加深圳新梅董事会被接管的时间与难度大幅缩小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更换比例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更换董事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每一提案所提候选人不得超过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费董事会换届选举时选举或更换(不包括确认董事辞职)董事人数不得超过现任董事的四分之一取消了副董事长的职务并将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改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但是根据《公司法》第壹佰零三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换言之《公司法》中并不

要求

相关股东还要连续持股超过12个月新梅公司的章程修订有对法定的股东权利进行人为设限的嫌疑最终会否成立还值得商榷。因此,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修改章程的方式来保护管理层的控制力确为可行的方式但章程到底怎么改还需要企业和律师共同研究探讨

2非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其控制力方法1掌握控股权是道谁拥有的股权越多谁掌握的控制权就越牢固这是每一位商界人士都深谙于心的常识那么管理层的股权要把握到什么程度才能带来“安全感”呢?通常我们把持有67%以上的股权称为“绝对控制权”因为这代表着管理层拥有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此可见“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比例它代表着管理层难以撼动的决策地位方法2表决权带来控制权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可以给出的建议是——归集表决权归集表决权的方式有许多种例如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建持股实体等

通过构建持股实体以间接加强管理层的控制力是三种方式中最为复杂但也更为稳定可靠的方式常见的操作方式是管理层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目标公司的持股实体同时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最后达成掌握目标公司表决权的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若持股实体是有限合伙企业那么管理层的地位必须是普通合伙人而非有限合伙人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来控制的有限合伙人并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方法3设定限制性条款设定限制性条款并不能对管理层的控制权起到“强化”效果但可以起到防御性作用

限制性条款大多体现在公司章程之中一方面限制性条款可以赋予管理层“一票否决权”例如针对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融资公司上市公司的年度预算结算重大人士任免董事会变更等等管理层尤其是企业的创始人可以

要求

没有他的同意表决不通过

如此一来即便管理层的股权被稀释得较为严重也不会导致被“扫地出门”的结局另一方面为了拿下董事会的“战略高地”在公司章程中还可以直接规定董事会一定数量的董事(一般过半数)由核心管理层委派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对章程的法定意定事项的范围有所限制在设立限制性条款时必须时刻避免触犯法律制度的框架方法4其他原则上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因此,股东会是有权按照自己的判断罢免董事成员的

但如前文所述对于有限公司的管理层而言依然可以在策略上有所争取。此外,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职工代表董事则该职工代表董事不能随意被股东会罢免《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第六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罢免董事的决议方式与选举董事时的决议方式相同时才可以形成有效的罢免董事会的决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直接投票制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若采取直接投票制选举出的董事应当通过直接投票制的方式予以罢免相同地若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的董事应当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予以罢免若投票方式不吻合则不能随意罢免当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营等外资企业不受此约束

3马云的经验说到管理层的控制力就不得不提及“阿里巴巴”这个明星企业马云作为阿里巴巴的创始人在其持有的阿里巴巴股份比例不到10%的情况下依然稳固的保持着对集团的控制可以说是管理层持股比例较低情况下保持控制力的代表那么他到底是怎么做的呢?

  1. 董事会直接管理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者在阿里的内部董事会拥有极高的权利而且董事的换选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首先阿里50%的董事由阿里合伙人提名股东大会投票从提名董事候选人中选举出董事其次马云蔡崇信以及软银雅虎就投票达成一致使阿里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能够被选入董事会

最后如果要修改章程中关于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和相关条款该修改事项必须要在股东大会上得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数95%以上的同意(阿里集团上市主体的注册地在开曼开曼的公司法对公司特别事项的表决没有具体持股比例的限制因此阿里的股东能够对公司特别事项的通过约定一个较高的持股比例)

根据阿里上市时的披露马云蔡崇信所持有的阿里股份合计不低于10%因此在马云蔡崇信不同意的情况下修改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也无从实现。2、“合伙人”决定董事会如上所述合伙人有权提名董事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又总能在董事会占有一席位置那么阿里是如何实现合伙人提名的董事能够入选董事会的呢?

首先合伙人享有提名董事会简单多数(50%以上)成员候选人的专有权而合伙人中有一种类型为永久合伙人永久合伙人除非退休或者离职丧失行为能力被合伙人会议50%以上投票除名否则一直享有董事提名权马云蔡崇信便为阿里的永久合伙人因此可以说马云始终有权提名董事

其次被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成为董事会成员的需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经持有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马云蔡崇信与软银雅虎通过投票协议约定软银(在持有阿里不低于15%的股份的情况下)雅虎在股东大会上为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投赞成票

由于马云蔡崇信雅虎软银持有的阿里股份比例达69.5%因此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被选为董事没有悬念

不仅如此合伙人制度在保证合伙人控制权上可谓是万无一失因为即使阿里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没有被股东选中作为董事或选中后因任何原因离开董事会那么阿里合伙人有权指定临时过渡董事填补空缺直到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而且在任何时间不论因任何原因当董事会成员人数少于阿里合伙人所提名的简单多数时阿里合伙人都有权指定不足数量的董事会成员以保证董事会成员中简单多数是由合伙人提名

可以说合伙人总能让自己人行使董事的权利马云在内的合伙人便是通过这样的程序实际控制了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进而实现通过董事会管理公司

  1. 高准入门槛保障合伙人的一致一系列心思缜密的制度设计无非是为了保证合伙人对阿里的控制权那么合伙人之间是否总是一致呢难道其他合伙人和马云在提名董事时不会有利益冲突吗?

阿里合伙人的入伙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不仅要持有公司的股份而且要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对公司的文化高度认可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在程序上需要经过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75%以上的合伙人投票通过层层的严格筛选如此门槛所筛选出的合伙人基本对公司的运营发展的认可是一致的

虽然人的变数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但相比股权至上直接与资本挂钩的控制权决定标准通过合伙人制度在确定公司的控制主体时融入对人这一因素的考量加之严格的入选条件使得与马云一同领导公司发展的核心团队目标一致公司的控制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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