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保险经纪机构如何设立?广东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开放审批中国银保监会的《保险中介许可、备案及报告事项实施办法》迟迟未出台,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2025年7月9日广东银保监局率先在全国首发了保险经纪机构设立的申请办法。
2025广东保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解读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专业保险代理人。
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主义,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广东辖内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45026。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四、受理机构中资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审批受理机关为广东银保监局。五、决定机构中资保险经纪机构经营全国性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审批决定机关为中国银保监会。中资保险经纪机构经营区域性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审批决定机关为广东银保监局。六、审批数量无限制。七、办事条件保险经纪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审批。
- 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 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的最低限额。
- 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 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 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關於港信通
港信通專注香港證監會牌照、香港保險經紀牌照、香港MSO牌照及放債人牌照申請服務,協助客戶申請美國MSB牌照、全國期貨協會、放射免疫分析、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亞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業實現跨境金融業務的合規拓展。亦提供開曼群島離岸公司註冊、離岸基金設立及全球合規運營等服務,助力企業佈局國際市場。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合規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請聯繫港信通顧問。
端口通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