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所适用的规定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审批指引》,关于投资者的
要求
,主要如下:1.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2.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3.投资各方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4.外方投资者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5.投资者存续未满一年的不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的外方投资者以SPV名义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可不
要求
存续满一年。前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需基本符合以下条件:1、前海融资租赁公司的境外投资者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
2、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中的外商出资一般比例不低于25%。(备注: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需要进行审批和登记,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其投资总额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物品不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其它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4、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商务部报送上1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详情请咨询深圳彭易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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