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全新类型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附
申请条件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表示,自2025年9月10日起,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申请登记备案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意味着又一全新类型的私募管理人将面世。
基金业协会在29日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中指出,自2025年9月10日起,拟申请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可以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拟申请机构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业协会指出,拟申请机构需满足四大条件,申请备案需满足八项
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管理人也可变更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申请方式 自2025年9月10日起,拟申请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可以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符合
要求
的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申请变更登记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协会在办理通过后会变更公示该机构管理人类型。
针对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此前所管理的已备案且正在运作的存量私募基金,在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到期前仍可以继续投资运作,但不得在基金合同到期前开放申购或增加募集规模,基金合同到期后应予以清盘或清算;如有续期的,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协会将在相关私募基金公示信息中,对此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申请
要求
除了要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外商独资和合资的申请机构还应符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的相关规定外,申请机构还要符合下列
要求
: 一、实际控制人
要求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一家已经成为中基协普通会员; 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协会登记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该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且已经成为协会观察会员。 二、“一控”
要求
。 同一实际控制人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三、股权稳定性
要求
。 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四、高级管理人员
要求
。
申请机构应具有不少于两名三年以上资产配置工作经历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不少于两名五年以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相关经验(如投资研究、市场营销、运营、合规风控或者资产管理监管机构或者自律组织工作经历等)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 详情可以联系以下推广框里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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