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2025年新版) 对于第一次听到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是不是一头雾水,这到底是什么?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申请条件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增加“演出经纪”; 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内资企业; 其他依法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资料: 1.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至少3名演出经纪人资格证;(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从业单位名称与申请设立机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以及经纪人资格证上只写地域而没有注明具体从业单位的,应到发证机关办理从业单位变更。
) 5.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设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005年7月7日,国务院通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25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 办理周期: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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