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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适用税率分别是多少?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适用税率分别是多少?营改增不是一日之功,从2025年到2025年,政府一直在发布新的有关增值税新规定,每一年的规定都有很大区别,不过,趋势很明显——简政放权,给予中小企业更多优惠扶持,为市场经济增添更多活力。

下面我给大家盘点一下2025年到2025年国家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变更历史。

(直接跳到后半部分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5〕36号)的规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适用税率分别是: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2)以外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二、销售或者进口部分货物(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税率13%;三、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11%;四、提供其他服务(除(1)、(3)以外的服务),税率6%;五、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的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境内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037号自2025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以上就是送上的2025到2025增值税暂行条例变更的相关信息,从目前的趋势来看,政府对增值税税率及相关配套措施可能在短时间内(以年为单位)还会有所转变,各位纳税人可以关注一下,小编也会在第一时间为大家更新。原文地址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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