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始,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不需要备案了近日,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发布,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不需要备案了。接下来具体内容由为你整理。
一、简化优惠事项办理方式根据《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和享受优惠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二、更新《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内容1、统一了优惠事项的项目名称,实现了优惠事项名称在不同文件中的统一,方便企业查询和使用。
2、对优惠事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同时对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等内容进行了完善,对主要留存备查资料进行了细化。3、增加了“后续管理
要求
”项目,明确了优惠事项后续管理的有关
要求
。
三、强化留存备查资料管理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用于证实企业是否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实施时间《办法》适用于2025年度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优惠事项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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