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商业保理新设有什么条件?经营范围与内资有何不同?商业保理市场巨大,行业发展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赊销成为主流交易方式,2012年全国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在20万亿元以上,这为商业保理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市场基础。商业保理行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
2009年3月,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首次提出“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促进应收账款流转”;2011年11月,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利用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工具促进销售发展。
2013年8月,《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再次指出“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
外商投资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申报条件:(外商投资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外资经营范围: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服务。外资条件:1、商业保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获得批准设立文件的商业保理企业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市经贸信息委同时将批准情况抄送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
3、申请设立商业保理企业的港澳提供者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商业保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应包括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4、符合条件的中方和境外股东股东为境外公司(一般为香港公司):1.合法主体,提供证明合法主体的公证文件2.成立18个月以上3.资信良好,由银行出具,7个工作日左右。
开户三个月以上,并有正常的银行流水,才可以在资信证明出体现资信良好和业务来往正常4.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能体现正常缴税、总资产500万美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5.账户余额达到8位数RMB或港币,7位数美元。6.对新设中外合资商业保理公司占股不低于25%。
中外合资(中方股东):1.必须为大陆企业2.成立2年以上3.总资产大于首次出资额(5000万占股75%=3750万,总资产必须大于3750万)4.资信证明,由银行出具。5.审计报告,经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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