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设立的材料及
注意事项
今天彭易经理给大家介绍下,外资代表处设立的材料及
注意事项
,提供给大家参考。
一、外资代表处设立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9、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外资代表处设立的
注意事项
1、代表处不需要申请名称。
代表处的名称结构为:国家+外国企业名称+代表处 2、申请设立代表处只能由律师、代理或者代表处的中方雇员进行(必须有雇员证) 3、申请设立代表处需要先在网上作登记,待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材料。 4、办理代表处的各项事宜均在深圳工商局办理(年检除外)。无需提前预约。
5、办理代表处新设立或者任何变更,均须办理报纸公告。
费用
为500元。 6、代表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能超过4人。 7、公证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以上就是彭易经理整理介绍的,外资代表处设立的材料及
注意事项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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