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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备案须知

私募基金备案须知本期主要是私募基金备案、设计、实操等内容。 严监管下,私募基金的生存也与以往不同了,本期小编和大家一起学习私募基金相关知识。 另,寻找可投并购基金的资金,成本不能太高。两家上市公司兜底,欢迎建议、合作。

*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现状、产品设计分析与操作实务 目录 一、私募基金产品设计核心注意要点及当前不予备案的产品类型 (一)私募基金产品设计核心注意要点 (二)目前不予备案的产品类型 二、2025年私募基金发展趋势及设想 (一)股权类产品(含并购) (二)收益权类产品 (三)股加债以及类REITs (四)市场化银行债转股以及一般企业的债转股 (五)不良资产及其收益权 (六)其他 《私募基金备案须知》强调私募基金的本质系“投资”而非借贷。

2025年2月12日之后,底层资产涉及“借贷性质的资产或其收(受)益权”均不能通过备案,如基金产品直接受让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受让小额贷款公司对第三方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受让保理公司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 目前备案的产品均强调底层资产的清晰。

对于股权类的管理人而言,正常的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并购基金产品能正常备案。但因目前对地产企业的监管形势,若资金用途为支付土地款的,在备案时相对敏感。

对于其他类管理人而言,在《私募基金备案须知》发布后,只要底层资产不涉及借贷的资产或其收(受)益权,其他收益权类的产品(如股权收益权、不良资产收益权、票据收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融资租赁收益权、物业收益权等)、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影视文化等均有大量通过备案的案例,特别是目前融资租赁收益权类的产品受到热捧。

但需注意的是,底层资产涉及不良资产的,需提供资料证明该资产确系不良,说明资产的获得途径、处置方式等;底层资产涉及应收账款及其收(受)益权的,需确保底层资产的真实性、并在征信中心转让的登记。

对于类REITs产品,因该类产品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作为“通道”的角色,并可直接进行“股加债”投资,这类产品未来亦有可能有所发展。 本篇将从当前监管视角,对私募基金几个热点问题,如股加债产品、债转股/可转债基金、类REITs与私募基金、收益权类基金产品、并购基金等进行简要介绍。

文中所述内容均系笔者对行业实操以及研讨内容的相关总结,仅供参考,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私募基金产品设计核心注意要点及当前不予备案的产品类型 (一)私募基金产品设计核心注意要点 1.底层资产:以商业物业或公寓、工业、酒店办公楼、文旅项目、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综合园项目、物流地产、长租公寓、股权投资的方式对非热点城市房地产项目投资;类REITs;非借贷类的应收账款、融资租赁、供应链、收益权(租金收益权、物业收益权、项目收益权、票据收益权、不良资产收益权)等产品在符合监管

要求

下,均可备案。

底层资产系小贷、保理、借贷或其收益权则禁止。 2.资金用途:对于地产企业而言,违反4号规范的土地款、首付贷、补充流动资金等受限;用于一级土地开发、支付拆补款、清租、土地整理、开发建设资金、建设和内部装修等不受限。

3.投资方式:纯债禁止(与私募基金投资本质相违背);股权投资(直接/间接)、债转股、股加债(类REITs产品中不受限)、明股实债(存在合规性问题)。

(二)目前不予备案的产品类型 二、2025年私募基金发展趋势及设想 因私募基金的本质系投资而非借贷,在产品备案时,底层资产清晰且不涉及借贷类性质,不违反《私募基金备案须知》及4号规范等监管

要求

,产品仍可以正常备案。

笔者判断,2025年其他类管理人备案的收益权类产品数量将会大幅度上升;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亦有可能参与类REITs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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