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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开公司最合适?—今年4月1日之后

什么时候开公司最合适?—今年4月1日之后今年的4月1日,一大波新规定会开始实施,而对于想创业开新公司的人来说,在4月开公司绝对是最幸运的。为啥?因为下面一批新规执行,对新注册深圳公司的企业,非常有利。

一、纳税信用级别增设M级实行两项激励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号),新增3类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PS:新注册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M级。

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在全国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05个事项,各地将在《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

三、《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对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等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

一是明确了常设机构条款有关问题,二是明确了海运和空运条款有关问题,三是明确了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有关问题,四是明确了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问题。

关于合伙企业税收协定规定:1、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人为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居民的,该合伙人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被缔约对方视为其居民的所得的部分,可以在中国享受协定待遇。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合伙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其身份属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还有一点,4月1日环保税首个申报期开始,如果是在4月1日之后注册公司,那么就可以跳过此次环保税申报,下次申报环保税,就是3个月之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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