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办理条件有哪些?深圳市安监局发布《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根据规定,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现有9个行政审批事项。
深圳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现有9个行政审批事项,依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等9项。
有深圳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又涉及多种情况否带仓经营否经营的为剧毒危化品、储存易燃、易爆、毒害物质的单位,在
申请条件
上有一定的差异。但在不考虑特殊经营的情况下,基本需要符合的深圳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油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国家相关规范文件的建筑、设施和仓库。
- 持有指定职位专业资格证书及高度安全意识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 完善系统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用于规范专业操作。
- 具备与所经营危化品相适应的应急预案和救援工具。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带仓经营、经营剧毒危化品的单位想申请深圳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企业自身还需契合额外的规范文件,剧毒危化品
要求
建立五双管理制度,安监局对危化品许可证的发放以企业申请、两级发放的规定进行,以保障危化品经营的安全性。
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交复印件,验原件);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交复印件,验原件);
- 写字楼消防批文及所在楼层平面图,复印件盖公章(2份);
- 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交复印件,验原件);
- 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的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交复印件,验原件);
- 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的社保证明清单原件加盖公章(2份);
- 仓储协议(2份,双方公司盖章,交复印件,验原件);
- 供应方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加盖供应方公章(2份,双方公司盖章);
- 与供应方签署的供应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合同标的危化品品种和申请证件经营品种一致);
- 运输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加盖运输方公章(2份,双方公司盖章);
- 与运输企业签署的运输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合同标的危化品品种和申请证件经营品种一致);
- 提供申请危化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供应方于每一页盖章(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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