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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设立基金管理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销售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六)有符合

要求

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八)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内部稽核监控、风险控制、信息安全等内部监控制度;(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的条件是什么?

(一)非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内部监控制度完善;(二)非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5年以上;(三)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四)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六)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三、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目前,主要股东可以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机构以及自然人。四、自然人作为主要股东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自然人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除应当符合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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