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年度报告公示_操作指南 深圳企业年度报告公示_操作指南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2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已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展。 一、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报送方式:商事主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按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
四、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经营活动信息; 8、企业社保信息; 9、企业统计信息。
其中第1项至第6项信息为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各社会公示。
注意事项
: 1、商事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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