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内资公司|外资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前因后果” 深圳内资公司|外资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前因后果”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后果: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司就已经被限制各工商变更事项的办理和备案;而成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则后果更严重!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肯定是有关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
-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如果这些人已经担任了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那么,哪些企业也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
- 各种荣誉称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就与你无缘了;
- 这是最严重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包括对从事商业行为的限制、部分行业准入的限制、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的限制…还有大家经常说的限制高消费及出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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