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决定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流动性,而当前制约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企业普遍面临严重的资本约束。目前,我国85%以上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业务所需资金来自银行信贷。而融资租赁公司要有效放大业务规模,实现财务杠杆效应,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但近年,市场上已经陆续可以看到除银行信贷资金以外多样化的融资方式。今天, 彭易经理公司将针对其中一些创新的融资方式进行整理分析。
一、绿色金融债券(PPN)中国人民银行在2025年底发布了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文件表示 ,绿色金融债券是募集资金专项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一类特殊债券,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行人可按照公告所附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筛选项目,也可参考其他的绿色项目界定标准。
而且相对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信息披露
要求
更高,对债券存续期间募集资金管理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鼓励发行人聘请独立的评估或认证机构。虽然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相对国际市场来说起步较晚,但在日趋完善的顶层设计下规模发展迅猛。
16年里,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行量达2380亿人民币,占全球发行量的39%,成为了世界大的绿色债券市场。
案例:2025年5月31日首单融资租赁绿色债券(PPN)也成功发行了,该笔债券的由兴业银行主承销的国内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融资租赁绿色债券(PPN)——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债券注册金额20亿元,首期发行10亿元,所募资金将全部用于风力、水力、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类租赁项目。二、超短期融资券(CP)超短期融资券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金融机构购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超短期融资券对拓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提高企业流动性管理水平、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具有积极意义。由于超短融资券有着信息披露简洁、筹资成本低、筹资数额大以及可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等
优势
,在融资租赁行业里也一直深受喜爱。
截止2025年5月底,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共发行16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201.6亿元:案例:2025年平安租赁,四期:65亿元1月中旬,平安租赁发行金额15亿元AAA级短期融资劵;3月07日和15日,分别披露第二、第三期20亿元和15亿元的AAA级超短期融资劵发行材料。
5月15日,平安租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披露材料公布,发行规模15亿元,评级均为AAA。三、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票据是一种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该票据的还款支持是企业的特定资产所产生的、可预期的现金流。
普遍是由大型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或多个中小企业将现有的或是可预期的、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以资产的形式出售给受托机构,受托机构以该资产为基础资金发行商业票据,通过出售给投资者换取资金。
监管机构: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核方式:注册制发起机构:非金融企业管理人:为信托公司或者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发行载体:
- 特定目的载体,可以为特定目的信托、特定目的公司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特定目的载体;
- 发起机构发行流程:注册制,流程如下:
- 向交易商协会提交资产支持票据注册文件;
- 注册有效期为两年,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六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基础资产:能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公共事业未来收益权、政府回购应收款等)交易场所:银行间债券市场2025年融资租赁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情况:案例:2025年5月11日,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根租赁”)2025年度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ABN)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
由此,立根租赁成为全国第四家、华南地区一家成功发行ABN的租赁公司。四、私募债私募债券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私募债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其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更快,资金使用的监管较松,资金用途相对灵活。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而私募债作为一种高风险债券,自2012年以来已有不少债券出现了违约风险,因此对发行人的履约能力有了更高
要求
。
不过融资租赁行业的私募债在抗风险能力上也有着众多
优势
。融资租赁具有以物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等特性,同时叠加融资租赁机构专业的风控能力和资产处置能力,使得公司在经营上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更好的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
2025年融资租赁行业私募债券发行情况:中民国际租赁60亿元私募债获通过近日,根据深交所固定收益信息平台新数据显示,中民投旗下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6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通过。那么作为以上动作重要的主体:“融资租赁”公司,又该如何申请,又该如何开始呢?
申报条件:
-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 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申报依据: 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法律依据:
-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
-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贸部令[1995年第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五年第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申请条件
:一、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 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材料:
- 申请书;
- 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 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
要求
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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