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慈善基金会的必备条件:人员、场地、发起资金、发起方公司等;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应通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合法渠道募集,不得公开募集资金。
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有固定的住所;二、基金会经营范围:(五选二)助医:
- 资助医疗机构及其主要相关高危疾病的防治研究、学术交流合作、文献出版扶贫济困:
- 资助贫困地区、资助改善贫困户生活水平等扶贫济困事业;
- 关爱和扶持弱势群体,扶持和资助贫困弱势群体开展就业培训公益项目;
- 资助贫困地区发展,致力于改善贫困地区人群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
助学:
- 资助学校建设、改善教学设施项目等助学公益事业。恤病:
- 为贫困弱势群体大病就医提供资助。
- 为贫困地区病患提供医疗救助知识科普及传播等项目;
- 支持和奖励在医学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创新应用的良好个人和机构。
救灾
- 资助自然灾害公益援助活动,向重大灾害受困人群提供帮助;
- 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三、需提供资料清单
- 5名以上理事会成员,从中选举出一名理事长,理事长不能担任任何一家公司法人。人员需提供基金会所在地的户口或社保卡或居住证。
- 发起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200万实缴注册资金
- 场地使用证明四、
办理流程
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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