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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慈善基金会办理设立注意事项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慈善事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出来,例如“1981年7月28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在北京成立。”“1982年5月,宋庆龄基金会筹建成立。”“1984年3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1988年3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

”深圳作为特区,有较殷实的经济实力作为慈善事业的强大后盾,收到的深圳慈善基金会办理设立的委托越来越多。 红十字会,壹基金,盖茨基金等都属于慈善基金会是为了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的。若在条件没有限制的情况下,人们更倾向于申请公募类型的基金会,因为具备众筹的权利。

深圳慈善基金会办理设立流程需要经过复杂的申请环节,也不乏通过办理转让手续来开展慈善活动的个人和企业。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深圳慈善基金会办理设立还涉及到理事会设立的环节,有如下

要求

: 1.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4.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深圳公益基金会办理设立条件: 1.设立要明确公益目的;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深圳慈善基金会办理设立流程: 1.递交申请书等与

申请条件

相符的材料; 2.民政部受理材料60日内决定申请人是否予以登记; 3.发放《基金会法人证书》 4.组建理事会,设立监事 5.慈善活动筹备开展。

深圳慈善基金会办理设立需

注意事项

: 1、办基金会是在民政局审批、证书有效期5年、每年都需年检 2、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3、基金会法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在协助深圳慈善基金会办理七年的过程当中,碰到了诸多工商方面的问题,积累了不少办事经验,并总结出一套成熟的办理方案。

在深圳,设立慈善基金会的难度要根据委托方申请的类型而定,办理难度从非公募类型、地方性公募、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逐级递减。若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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