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流程
是什么为进一步提升外籍人才来深工作、居留便利化水平,市外国专家局、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将在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设立外国人“三证联办”服务窗口,实现“一口受理、一口办结”。
外国人“三证联办”主要指《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外国人工作类、居留类证件的办理。
一、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所需材料
- 聘用单位出具的公函;
-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书》;
- 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入境签证页、入境章页或有效居留许可原件、复印件;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和认证的原件、复印件;
- 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认证的原件、复印件;
- 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中、外文,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与入境前合同原件一致);
- 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 外国人变换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原聘用单位的推荐信、解聘证明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证明;
- 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
二、
办理流程
- 聘用单位协助拟聘外国人准备材料,将拟聘外国人信息录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管理服务系统”,并提交纸质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通过后报校领导审批。(约10个工作日)。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提交吉林省外国专家局审核。
- 通过审核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聘用单位提供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所需材料,由聘用单位将申请材料递送至吉林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约10个工作日)。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吉林省外国专家局预约领取时间,并通知聘用单位按时到吉林省外国专家局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证件信息一览表》。
- 聘用单位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证件信息一览表》的扫描件和复印件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居留许可所需的学校公函并领取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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