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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典当行公司对股东有什么要求

设立典当行公司对股东有什么

要求

联系彭易经理 设立典当行公司对股东有什么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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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联系彭易经理 法人股东出资额需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80%;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应当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有关规定执行。

法人股东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 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应当出具承诺函,承诺有义务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相关联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1. 法人股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典当行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须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

要求

,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情形。 申报条件

  1. 注册资本。

广东省设立典当行注册资本为:广州市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市及顺德区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1. 经营住所。

设立典当行营业场所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3年以上,原则上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经营场所。

  1. 股权结构。设立典当行必须由两家以上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组成,第一大股东必须是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
  2. 股东(含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

拟申请设立典当行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与典当行的法人代表不得为同一人。法人股东必须是经营3年以上且连续2年盈利的法人企业。自然人股东不能为公务员。

典当行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的投资能力,承诺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两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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