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条例最新解读,重点服务三农发展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条例最新解读,重点服务三农发展普惠金融:融资担保公司融资倍数可达15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完全符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也是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第一部行政法规,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创新点、亮点很多。
作为全国担保行业实践者,我们觉得《条例》对于行业发展具有突破性意义:一是指明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方向。
《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将国务院国发〔2025〕43号文精神,通过行政法规进行固化、细化和可操作化,体现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天职和宗旨,体现了融资担保行业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导向和服务重点,成为行业发展指针。
二是重塑了融资担保行业格局。《条例》坚持监管和发展并重,适当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特别强调风险防控,鲜明提出发展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公司,重塑了行业格局,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三是拓展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空间。
对准公共产品属性的融资担保业务,在放大倍数、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制约行业发展问题,预留了破解空间,既立足当前,又面向长远。
国际作为一家专业代理企业商务服务的机构,一直致力于探索各类金融牌照的办理,并且取得了上百的成功案例,在融资担保行业中供了路径借鉴和模式参考,我们觉得《条例》体现了“四个突出”:一是突出普惠金融功能。
《条例》提出,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融资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不超过10倍,但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可以提高至15倍。
在金融业态体系中,融资担保具有政策性功能和准公共产品属性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二是突出担保体系建设。《条例》提出,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备的担保体系是担保机构与银行高效对接合作的关键,也是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支撑。
三是突出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条例》提出,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从银担合作到政银担合作是行业发展质的飞跃,也是根本性变化,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银担合作不对等、不通畅的痼疾,而且通过风险分担实现风险共管,切实降低风险,更直接降低了担保准入门槛,提高了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获得率。
四是突出政策支持。
《条例》提出,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增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服务;被纳入政府推动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费率;被担保人或者第三人以抵押、质押方式向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有关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政策支持是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以行政法规形式,对政策扶持作出明确规定,提升了稳定性和权威性,能够保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融资担保公司更好地发挥普惠金融功能,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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