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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成立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办理条件

融资担保公司成立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办理条件担保机构登记注册如下:一、申请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工商部门予以办理,企业经营期限核定一年,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为自然人和企业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等。

二、新设立、申请增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超1亿元(含1亿元)的,以及已经审批并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增设分支机构的,工商部门暂不受理,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已登记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含增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备案的,工商部门依法办理。四、自省金融办正式受理审批之日起,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应当先经省金融办审批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国家、省有关审批登记政策出台后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报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

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 董事、监事和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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