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
要求
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内资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清单: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 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 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公司出具的注明验资证明编号的《出资证明书》(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
-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 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相关产品:内资公司设立条件和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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