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灯》版权纠纷不断,全因天下霸主那年喝了几杯酒 10月24日,《鬼吹灯之牧野诡事》版权案将在徐州开庭,自2005年,《鬼吹灯》在起点连载走红。起点看重《鬼吹灯》小说的良好市场表现,给了《鬼吹灯》的作者天下霸唱10万元,同时,作为交换条件,天下霸唱必须与起点签署一份合同。
而天下霸唱可能当时多喝了几口小酒,迷迷糊糊的就签下了这份合同,这是《鬼吹灯》版权纠纷“悲剧”的开端。 首先,起点用10万块钱拿到了《鬼吹灯》第一部的包括影视改编在内的全部著作财产权。
之后,天下霸唱和起点再次签署了一份合约,将小说《魁星踢斗》(后被天下霸唱本人改写成了《鬼吹灯》第二部)的著作财产权也同样全部转让给了起点,这两份合约中还包含了允许起点中文网去写和鬼吹灯有关的外传、续集”的条款。
天下霸唱不但失去了《鬼吹灯》上下两部影视改编买卖权,甚至还被起点
要求
不能再以“鬼吹灯”为名创作小说,经过慢慢的演变,形成天下霸唱与起点长达多年的版权纠纷。
在此之后,起点中文为了让自己在《鬼吹灯》上下两部大IP上能够利润最大化,将其电影改变权利一分为二,第一部被梦想者公司拿下,改编成电影《九层妖塔》。由于剧情被改的面目全非,完全脱离原著,且没有对天下霸唱进行署名,2025年天下霸唱以侵犯其作者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将《九层妖塔》告上法庭。
而《鬼吹灯》的第二部4本书的电影改编权则被万达买下,后与功夫影业合作拍出《寻龙诀》,同样的,这部电影也对原著进行大量的删减和修改。 但是,《鬼吹灯》上下两部总共八本小说的著作权最后被企鹅影业收集齐全。
在《鬼吹灯》创作期间,天下霸唱在《南方都市报》上每周两期写小说随笔,出版商出版前竟然绕过天下霸唱直接向起点买了“鬼吹灯”作为前缀加以出版,最后被影业改成网播剧《鬼吹灯之牧野诡事》。还有书商邀请天下霸唱写了故事大纲之后再请其他写手改编成小说之后冠上“天下霸唱原著”转变成《鬼吹灯》第三部。
而起点又以“鬼吹灯”这三个字只能被收购自己的企鹅影业使用而将《鬼吹灯之牧野诡事》出品方向上影业和天下霸唱告上法庭,认为天下霸唱与向上影业侵犯了其知名作品特有名称,有“虚假宣传”嫌疑,打算索赔五千万,该案在10月24号于徐州开庭。
在这件事上,天下霸唱也倍感冤枉,因为《鬼吹灯之牧野诡事》并不是他命名的,是起点自己授权的。 在《寻龙诀》拍摄期间,天下霸唱用原来的“摸金三人组”创作了一本《摸金校尉之九幽将军》的书。
2025年年底,起点中文又以“天下霸唱不能用胡八一、王胖子和shirely杨的名义再进行创作”的理由将天下霸唱告上法庭,不过这一案件最终被驳回,因为天下霸唱只是把《鬼吹灯》的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了起点,但著作人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只要天下霸唱在创作时不抄袭自己之前在《鬼吹灯》中使用的故事情节,是没有问题的。
而就在版权纠纷不断的时候,那些专门从事写作的作者们似乎也闻到了“鬼吹灯”的香味,开始了围绕“鬼吹灯”的创作,有人甚至打上了“天下霸唱”的名号,拿不到正版的,就想办法打擦边球!有些作者取名叫“鬼吹灯”,书名就叫天下霸唱,而有些作者写的书,封面颜色和作者名字和天下霸唱都很相似,有时,甚至是天下霸唱本人都分不清楚,到底是原创还是盗版。
而拿到著作财产权的起点中文也曾举办过一次“鬼吹灯同人小说大赛”,大赛上更是鱼龙混杂。拿到著作财产权的起点中文对这些现象置之不理,而天下霸唱也表示自己无力回天。 《鬼吹灯》自出世以来,版权纠纷不断,让人有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感觉。 《鬼吹灯》系列电影,每部电影都惹上了官司,且设计的目标群体相当庞大。
本来,作为一个作者,自己的书受到读者和投资方喜爱应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天下霸唱却觉得伤透脑经,在一本热门IP动不动就上千万天价的时代,他并没有因此而获得可观的收益,反而给自己以及相关制作方带来了大量的官司,也因为资本的不但投入,让天下霸唱应接不暇,他表示作为一个创作者,他只想安心的写书,并不向穿梭在这些利益纠纷中。
说到底,《鬼吹灯》版权混乱不堪还是因为当年的那几杯酒,让天下霸唱在混乱之下签下了那份本来就不合理的合同,将自己精心创作的《鬼吹灯》的著作财产权交给了起点中文,因此进入了一场投资市场的旋涡,附带失去了自己本应获得的作为一个创作者应该有的一些权利。
其实,天下霸唱完全可以就《鬼吹灯》系列书籍申请著作权保护,再授权起点文学出版《鬼吹灯》系列书籍,而书籍的电影改编权利完全可以由自己授权给相关的影视制作公司进行制作,而不是直接将所有权利卖给他人,进行权利人的转让,不利于作者保护自身心血,维护自己作品的完整性。
另外,天下霸唱也表示,在这些事件中,自己对版权相关法律并不了解,缺乏专业律师的指导。面对他人的侵权行为一直理不清思路,甚至不指导用何种办法是最有效的。《鬼吹灯》的相关事项给了天下霸唱一个悲痛的教训,就是以后关于法律的相关事项一定要请专业的律师办理,同样也警醒了正在法律道路上爬行的其他人,相信专业。
就合作方而言,起点中文并不合适。首先,起点中文在选择与天下霸唱签约授权合同时并不是在一个相对安静的场合,尤其是天下霸唱还喝了酒,酒后人的思维相对比较混乱,细心程度和思考的能力不足。就合同的内容而言,从天下霸唱对外的语言中,似乎也透露出自己对合同内容并不是非常清楚。
在起点中文拿到授权后,并没有对作者的作品进行有效保护,而是一味的围绕作者天下霸唱进行侵权诉讼,同时对其他侵犯《鬼吹灯》版权的作者或者出版商视而不见,作为合作伙伴,二者不在统一战线上,所以,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还应该多方位考虑! 现在,起点文学与天下霸唱及向上影业的官司还在受理中,结果如何,静待徐州法院宣判! 中港星·舜立知识产权事务所——知识产权专家企业为您服务,12年品质保障! 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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