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你要面临哪些风险?股权代持是指实际投资者在注册公司或者入股时,向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但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而是委托他人作为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法律文件记载的股东。代持股东虽没有实际出资,但作为以上法律文件登记记载的股东,拥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股权代持因为众多
优势
已越来越多的被运用到投融资市场:例如,目前比较火的股权众筹投资,为了有效避免投资人数超过有限公司50人、股份有限公司200人的上限规定,投资者可委托众筹平台或其他股东代持;其次,很多创业公司正在实施股权期权激励方案,其中一种激励方式就是由某位公司股东代持期权,如果在行权后被激励对象不做工商变更登记,那么已行权部分的股权依然由原股东代持;此外,代持还可以避免关联交易、禁业竞止等。
但事情有利也有弊。股权代持虽能为投资者带来诸多便利,但代持行为本身也伴随着法律风险。比较常见的风险之一是——股权代持协议有可能被认定无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只要合同双方订立的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就是有效的,这是法律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
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是指: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条款看起来很泛泛。
我就举个例子来帮助大家理解:小A是某县城公务员,由于《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职人员不得经商或者参与任何企业的入股,不能成为股东。因此当小A想投资某朋友的公司时便遇到难题了:工商登记这关过不了,领导知道了也不好。
于是小A的朋友帮他想了一个办法,就是写了份《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小A作为实际出资人,小A的朋友作为这部分股权的代持人。
后来,两人因为公司发展的问题闹了矛盾,小A主张要回当初的投资款项,他所持有的证据就是当时双方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但是小A的朋友却主张这份协议无效:小A作为不适格的投资主体为了避免法律的硬性规定而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背了法律的基本规定,因而无效。
有关股权代持的协议是双方所有约定的基础,一旦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无效,那么代持行为基本上也会被认定不存在。。。如果在注册公司或入股时,实际出资人没有足够的证据带证明代持关系,那么就应当好好考虑是否做股权代持。喜欢本文的话,请记得点赞转发哟!
关于港信通
港信通专注香港证监会牌照、香港保险经纪牌照、香港MSO牌照及放债人牌照申请服务,协助客户申请美国MSB牌照、NFA、RIA、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亚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业实现跨境金融业务的合规拓展。亦提供开曼群岛离岸公司注册、离岸基金设立及全球合规运营等服务,助力企业布局国际市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合规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请联系港信通顾问。
港信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