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中心…企业名称后缀该怎么用?
在选择公司名称的时候,后面有个组织形式,不同类型的商事主体,名称的后缀(组织形式)也是有讲究的,做了个整理,常见8类组织形式的后缀如下:
-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使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 非公司企业法人,使用“公司”、“厂”、“部”、“中心”、“所”、“社”等
- 股份合作公司,使用“股份合作公司”字样
- 合伙企业,使用“企业”、“合伙企业”、“厂”、“商行”、“部”、“中心”、“所”、“社”等。
提示:普通合伙企业应在名称的组织形式后标明“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需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企业”、“厂”、“社”、“部”、“中心”、“所”、“院”等
- 企业集团,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构成。另外:不符合集团登记条件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能出现“公司”等字样,可以采用“深圳市xx区xx商行/店/经营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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