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与别人的商标名称相同,我还能用在自己产品上吗?公司名称与别人的商标名称有相同,我还能用在自己产品上吗?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商标侵权呢?大家是否对这种情形产生过疑惑?今天给大家举例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我们化虚为实,先做一个假设,我有一家“真好食品有限公司”,后来发现,“真好”这个商标已经被人给注册了,这个时候我还能把“真好”这个用到我的食品包装上吗?是不是属于侵权?首先,我们要确定我们自己注册了商标没有,如果我们已经给自己的公司名称注册了商标,那么是不存在侵权的。
但是从题目分析,很明显,我是没有给自己注册商标,反而是被别人注册了,这个时候我们才能分析有没有侵权。所以说,早点注册商标就好了嘛,什么麻烦事都没有第二步,别人注册商标的类别是否和我使用的是同一类。
因为商标总共分了45类(详情查看商标分类),注册类别不同,保护范围也不同,我把自己的名称用在食品上,如果别人注册的也是食品类的商标,那么,我的行为就构成商标侵权;但是,如果别人没有注册食品类别的商标,那么,我就没有侵权。第三步,解释一下上面的情况。
假如别人恰好注册的是食品类的商标是否就真的是我侵权了呢?这种情况还要细分。将已经注册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突出使用,容易引起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企业名称注册在前,别人的商标注册(使用)在后,这种情况对方可能是属于不正当竞争(恶意抢注)。为什么说是可能呢?
因为不能直接判定对方就是抢注商标,一般要根据你的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来看,如果你的公司名声在外,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对方抢注商标,不正当竞争;但如果你的公司没有任何名气,那么你很难证明对方是抢注商标,最后被判商标侵权的很可能是你。且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所以说,早在公司注册之初,就应该去注册商标,如果一开始就发现被注册了,那么就能早点更换公司名称或者商标,并不会有多少损失。如果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被发现就麻烦大了,免不了要吃官司。注册深圳公司、商标注册、会计服务代理记账、注册前海公司、注册香港公司必选工商服务专家!详情请关注
关于港信通
港信通专注香港证监会牌照、香港保险经纪牌照、香港MSO牌照及放债人牌照申请服务,协助客户申请美国MSB牌照、NFA、RIA、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亚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业实现跨境金融业务的合规拓展。亦提供开曼群岛离岸公司注册、离岸基金设立及全球合规运营等服务,助力企业布局国际市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合规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请联系港信通顾问。
港信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