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利与弊的选择注册公司,企业组织形式是必须考虑的一项,选择了两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对其特点进行对比。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
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最大
优势
是自由,出资人对于企业的完全掌控的自由,但是缺陷是,出资人自由一个,所以企业规模难以做大,也因为决策和经营全由出资人说了算,管理不规范,一旦领导层出现问题,企业就会出现大问题。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并不是字面意义上的“几个人合伙开的一家企业”,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
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
优势
。以上两类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是初次创业者,不是非常建议选择这两种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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