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与银行的区别?
- 经营范围不同:除了放款业务外,典当行还经营 绝当物品的销售、鉴定评估和咨询服务,银行则 另外经营存款服务、汇兑业务、代理业务等。
- 经营规模与组织形式不同:银行属于国有独资和 股份制的大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相当巨大, 在全国大量设立分支机构。
典当行属资本较小的公 司,规模有限,组织形式单一。
- 放款程序及手续不同:银行实行审贷分离制度, 审批程序繁琐,花费时间长;而典当行见物放款,效 率高,速度快,方便灵活。
- 放款对象及特点不同:银行以大中型企业为主, 金额大、期限长、对贷款用途严格限制,而典当行 以中小企业和个人为主,金额小、期限短、且不过 问其借款用途。
- 地位作用不同:银行在我国国民经济当中占据主 导地位,是金融体系的主体部分,在调节社会资金 的供给和需求当中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典当行则是 对整个社会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在经济生活中居 次要地位。
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 财产质押典当业务;
- 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 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 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 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 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币1500万元;
- 近两年连续盈利;
- 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拟转让典当行情况如下:注册地址:深圳市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时间:2025年许可:典当行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动产质押;财产质押;房地产抵押;限额内绝当物品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优势
:成立三年以上,年检连续A类通过。-/gbadbjc/-香港证监会牌照、香港保险经纪牌照、香港MSO牌照及放债人牌照申请服务,协助客户申请美国MSB牌照、NFA、RIA、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亚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业实现跨境金融业务的合规拓展。亦提供开曼群岛离岸公司注册、离岸基金设立及全球合规运营等服务,助力企业布局国际市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合规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请联系港信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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