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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许可证发放

典当行申请材料清单:1 设立典当行的申请书2 可行性研究报告3 公司章程4 出资协议5 档案所在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简历6 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7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8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9 拟出资自然人股东的行业背景说明及证明材料,户籍地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文件以及银行的信用报告10 法人股东近两个会计年度纳税证明典当综合

费用

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

费用

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财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

费用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   
  2. 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4. 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5. 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  
  6. 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简历;  
  7.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符合

要求

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2.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3. 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限额的注册资本;  
  4. 有符合

要求

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1.   
  2.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3. 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4.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

要求

  1.   
  2. 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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