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 申请报告;
- 《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 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 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拟转让典当行情况如下:注册地址:深圳市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时间:2025年许可:典当行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动产质押;财产质押;房地产抵押;限额内绝当物品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优势
:成立三年以上,年检连续A类通过。
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 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
典当行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
- 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 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
- 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
- 典当行财产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典当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 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 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 设置符合安全
要求
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 设置报警装置;
- 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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