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公司设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联系彭易经理彭易经理 一、《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第一百八十一项; 二、《注册典当公司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令第8号)。
注册典当公司
申请条件
一、典当行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的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三)有符合
要求
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
要求
;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
要求
。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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