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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的经营许可证名称

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   
  2.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3. 财产质押典当业务;  
  4. 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5. 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6. 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7. 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典当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1.   
  2. 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3. 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4. 设置符合安全

要求

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1.   
  2. 设置报警装置;  
  3. 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4.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1.   
  2. 申请报告;  
  3. 《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6. 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7. 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8. 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典当行注册资本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1.   
  2. 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3. 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4. 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5.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6. 配备保安人员制度。-/gbadbjc/-香港证监会牌照香港保险经纪牌照香港MSO牌照放债人牌照申请服务,协助客户申请美国MSB牌照、NFA、RIA、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亚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业实现跨境金融业务的合规拓展。亦提供开曼群岛离岸公司注册、离岸基金设立及全球合规运营等服务,助力企业布局国际市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合规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请联系港信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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