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业务范围,章程制定,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是否符合开业条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类逐人说明情况)。
(三)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
要求
等。(四)章程草案。(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1.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股东资格情况。
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股东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企业法人股东住所、企业法人代码、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净资产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等情况),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股东资格一览表(列示每个企业法人股东住所、企业法人代码、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净资产比例、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盈利状况)自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验资事项说明;持有注册资本5%及以上法人股东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资信证明(包括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自然人股东名册、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和持有注册资本5%以下法人股东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在初审意见中反映)。
(六)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1.任职资格申请表(筹建工作小组须加盖印章)。2.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拟任人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退休人员的,由筹建工作小组出具综合鉴定,内容包括拟任人在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和合规情况)。
3.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要客观、公正地披露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所在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状况及变化趋势,拟任人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责任认定,审计报告要有明确的审计结论,由审计人和被审计人双方签字)。4.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对是否有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及诚信和公正履职等进行承诺)。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其他董事拟任人不提供综合鉴定和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6.对拟任人的任职资格谈话记录。(七)监督机构(岗位)的设置情况及人员简历。(八)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以下有关事项的决议:1.筹建工作报告。
2.章程草案。3.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4.选举董事。5.选举董事长。6.聘任行长、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7.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管理制度。各项决议应标明决议编号。
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应表明实到人员所持表决权占全部表决权的比例、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和弃权表决权数及比例,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以及全体表决人员签字,选举董事(理事)、监事的决议应注明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权数及比例,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全体监事签名。
(九)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制度。(十)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十一)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十二)组织结构图。(十三)发展规划。
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财务发展计划及风险管理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包括目标市场、发展战略、网点布局、支农业务、存贷规模、市场份额、金融创新、资产组合。财务发展计划包括盈利能力、收入结构、利润总额、分红计划、利润分配方案。
风险管理计划包括对各类风险的预测及评价、风险控制策略、风险控制目标,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人员素质的措施和步骤。(十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十五)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十六)筹建批复或延期筹建批复的复印件。
(十七)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传真、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十八)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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