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哪些业务需要办理文网文许可证从事哪些业务需要办理文网文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又叫文网文,网文证。它是由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一项资质证书,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以下产品或服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 网络音乐娱乐;
- 网络游戏;
- 网络演出剧(节)目;
- 网络表演;
- 网络艺术品;
- 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如果从事互联网文化行业,但是没有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相关部门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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