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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需知

一般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需要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 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2. 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3. 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4. 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5. 展销: 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申请条件

  1. 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 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1. 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 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 企业章程;
  4. 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 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 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 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 验资报告
  3. 房产证复印件
  4. 租赁协议
  5. 公司章程
  6. 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 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 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 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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