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牌照资质办理,注册全流程。。在保险业务中,公估机构的公正性、独立性不可或缺,但从目前的市场表现来看,还有很大的挖掘空间。国家在政策方面也有了一定支持。现在的局面,公估机构自身秉持公正性独立性,就以能可以有好的发展。本文即是介绍保险公估资质如何办理,以及注册的一个流程。
彭易经理现接受全国范围内的保险公估牌照资质办理,同时也有数张新牌待转。 报送保险公估材料后保监会接受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批决定是否受理。期间依据情况进行材料补正。决定受理后进入审查。审查过程根据审查需要,会请申请人反馈相关情况。审查决定后发出公告,办理结束。
一般保险专业巩固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审批是于4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保险公估集团公司设立申请、保险兼业巩固机构代理资格审批、外资保险公估公司设立审批则是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三)风险管理咨询;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公估业务收支情况。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险公估业务所涉及的主要情况,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保险标的、事故类型、估损金额等; (二)报酬金额和收取情况; (三)其他重要业务信息。 保险公估机构的记录应当完整、真实。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执行业务的需要,
要求
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有关保险公估的文件、资料和其他必要协助; (二)客观、公正从事保险公估活动,在当事人不提供协助或者
要求
出具虚假保险公估报告时,中止执行业务或者终止履行合同;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接受行业管理,维护行业声誉; (二)遵守评估准则、职业道德和有关标准; (三)对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资料的真伪进行查验;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并在开展业务时向客户出示。 客户告知书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联系方式、业务范围等基本事项。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估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在客户告知书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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