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审批。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设立保险公估机构(非集团)审批。审批类别:行政许可。三、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12项“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四、受理机构吉林保监局。
五、决定机构保险公估机构(法人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审批决定机关为中国保监会;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审批决定机关为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六、审批数量无限制。七、办事条件(一)保险公估机构(法人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审批。1.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3.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4.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6.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审批。1.内控制度健全。2.现有机构运转政策,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3.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规定的条件。4.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
要求
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1.保险公估机构(法人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审批。
关于港信通
港信通专注香港证监会牌照、香港保险经纪牌照、香港MSO牌照及放债人牌照申请服务,协助客户申请美国MSB牌照、NFA、RIA、加拿大MSB牌照、澳大利亚及墨西哥等主流海外金融牌照,支持企业实现跨境金融业务的合规拓展。亦提供开曼群岛离岸公司注册、离岸基金设立及全球合规运营等服务,助力企业布局国际市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合规方案。如需了解更多,请联系港信通顾问。
港信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