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公司经营难以为继,股东
要求
解散行不行?现实情况是这样,几名股东出资建立一个公司,但是在后续经营中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而股东意见分歧很大,公司业务无法开展,这个时候,股东想要解散公司,可行吗?我们来看一个案例2007年。
刘某与某、张某各出资30万元共同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90万元。公司设立后,三人在经营上出现了较大的分歧,在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务进行表决时无法形成决议,致使公司事务完全处于瘫痪。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求
解散公司,但其他股东不肯。问题:张某通过何种途径可以解散公司?
根据案例分析,该公司明显陷入“股东僵局”已造成公司经营管理上的严重困难,公司处于事实上的瘫痪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张某作为持有该公司股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过针对上面张某的案例,有两点需要提醒大家1、股权结构不要均分,股权均分会导致股东在后期的管理权问题上内讧,最后破产收场。
案例中这种三人均分的例子是股权分配的大忌2、如果最后法院败诉的话,张某可以转让股权,转让对象可以是公司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以外的人,这样即便公司不解散也可以从中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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